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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定点培训机构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评价认定工作,请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于6月13日当天9点半前对照申请材料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密封完整提交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都大道38号二楼)由第三方专家进行核验评价。过期未提交资料者视同自动放弃认定资格。

一、申请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报告;

(2)《丹江口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

(3)上一年度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自评报告;

(4)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财政专户(培训经费收支及余额情况);

(6)设立的培训专业及培训时间、收费标准;

(7)教师、管理人员名单一览表及教师资格证或聘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8)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大纲和选用的教材名称;

(9)办公、教学及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凭证;

(10)上一年度培训人员台账(能够反映参培人员合格率);

(11)信用承诺书和在“信用中国”的查询截图;

(12)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照附件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材料要求

教材、办公、教学及实训场地应提供相关图片和文字说明,所有材料按顺序整理并加盖公章,用文件夹或档案袋等方式密封完整。

三、审核流程

第三方专家当场启封材料并核验,内容包括:培训机构资质、教学场地、实习(实训)场所、实习(实训)设备、师资队伍、专业教学大纲、选用教材名称、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上年度培训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第三方专家根据实际核验情况,认真填写《定点培训机构现场评分踏勘表》,并出具评价报告。

四、认定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第三方专家评价结果,提出拟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地址、培训专业(工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认定,若在认定之后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时取消其认定资格。

五、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刘学富       联系电话:0719-5212169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祉琪       联系电话:0719-5238013

附件:1、丹江口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申请表.docx

2、丹江口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师资情况一览表.docx

3、踏勘表定点培训机构现场评分.docx

4、信用承诺书.docx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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