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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十)

一、基本案情

刘某某与戢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两人曾是朋友关系,双方互相信任,戢某某向刘某某借款并约定期限内偿还,但借款到期后戢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偿还。刘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戢某某应偿还原告借款1.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此案遂进入执行程序。

二、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现场调查,以及询问周边居民及村委会,得知被执行人欠款数额巨大,且对方拒绝接通执行法官电话,通过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所在地多次进行调查与询问,均无法得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与信息。丹江口市法院遂将被执行人戢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三、典型意义

俗话说“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一个人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我们每个人应当始终恪守的原则,维护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积极履行确定的各项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则是践行诚实守信原则的一个重要表现。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应在执行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向法院申报财产。若一意孤行,不守诚信,拒绝履行义务,法院就可以依法限制其高消费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莫耍小聪明、法律不可欺、因一事失信、处处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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