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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水都网讯(通讯员 陈明 刘梦如)4月17日,市法院三官殿法庭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中,向当事人杨某、陈某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该份提示函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我市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原告杨某与被告陈某系大学同学,双方于2011年相识、相恋,并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因家庭琐事双方矛盾频发,夫妻感情趋于淡薄,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解除婚姻关系。庭审中,陈某同意离婚,双方对孩子抚养问题及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下。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在庭后向杨某、陈某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并指导两人作为父母应当多关心、爱护两个孩子,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教育子女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尽量避免因父母感情问题对孩子产生不利影响。

一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不仅是对父母的督促约束,更是对孩子们的悉心守护。下一步,市法院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深入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高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司法温度,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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