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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

水都网讯(通讯员 徐彬鹏 肖冰洁)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为增强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号召大家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市法院通过开展系列生态文明宣教活动,积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履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守井人”使命。

学深悟透,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市法院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自8月8日起组织开展生态环保主题系列学习活动,对包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等在内的68项内容制定学习清单、制作时间表、开设早晚自习,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各部门、各支部组织学习,全院干警教育培训等方式进行深入交流和研讨,引导干警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真学中促深化、在真信中促消化、在真用中促转化,切实提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水平。

法治宣讲,讲好绿色环保故事

为宣传好设立全国生态日的重要意义,8月11日市法院邀请汉江集团库区管理中心、市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我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守井人’,我郑重宣誓:勇担政治使命,当好护水卫士……”50余名守水志愿者人背靠丹江口库区共宣守水护水誓言,铿锵有力的誓言回荡在绿水青山之间。

在水之源广场,干警积极向群众讲解设立全国生态日的背景、目的和重要意义,宣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同时,干警们还向过往人群普及垃圾分类、节约用水用电、绿色出行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介绍破坏生态环境的表现形式及危害,倡导广大群众自觉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并鼓励大家一旦发现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立即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

在武当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市法院干警走进景区,通过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布设宣传展板以及现场答疑解惑等形式,结合典型案例,向商户和游客普及保护水资源、文物古迹、生物多样性有关法律法规,阐述环保的重要意义,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群众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余次。

联合巡库,凝聚绿色工作合力

丹江口库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送”是我市的重大政治责任。8月11日,市法院积极响应“河长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要求,联合检察院、汉江集团库区管理中心对汉江丹江口段开展联合巡查活动。

在巡查过程中,巡查组详细了解了当前丹江口库区库周岸线畜禽养殖、违规放牧、垂钓、消落地占用情况、水环境治理及库区日常管理等情况,共同查看了库区标志牌、标尺、大坝及水库周边环境。市法院建议对私搭乱建、未批开发、破坏库区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严厉打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认真落实市委守水护水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河湖长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河湖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河湖治理保护新格局。

送法下乡,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在凉水河镇李家院村、油坊沟村,市法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坚持把“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积极宣传人居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垃圾分类等环保知识,全面围绕建设生态宜居乡村的总体要求,探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院+”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助推农业生产方式由过度消耗资源型向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型转变。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市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聚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深刻把握我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新水都”目标,紧紧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构建联动平台、加强普法宣传,不断凸显司法外溢效应,助力实现“一泓清水永续北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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