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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典型案例(二)

一、基本案情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舒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丹江口法院判决,要求被告舒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何某某借款本金26万元,并按年利率6%计算原告的利息损失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判决生效后,舒某某迟迟未能还款,原告何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丹江口法院向被执行人舒某某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6万元及利息,并多次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网络资金、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证券等财产线索进行查询,均未能查到大额财产线索。后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案件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然而到和解协议规定的期限后舒某某仍未偿还本息。丹江口法院遂传唤舒某某对其进行约谈,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15日。经过失信惩戒及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震慑,舒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现金8万元,并且向申请执行人承诺,以后会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不再逃避执行。

三、典型意义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舒某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司法秩序,蔑视法律。丹江口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增强全社会建立“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意识,维护法律的权威,重塑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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