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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典型案例(七)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丹江口市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丹江口市法院判决被告常州市某公司应支付原告丹江口市某公司60余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多次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常州市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因资金短缺问题,多次要求到常州执行被告公司。在当地疫情好转后,经过风险研判,市法院武当山执行团队第一时间派出4名干警驱车千里赶赴常州寻找被执行人。

二、执行过程

到达常州该工厂后,该失信被执行企业实际控制人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原来因申请执行人的疏忽,该企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就用“空壳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协议,眼前的工厂登记注册信息与判决应履行义务的公司不一致,该失信被执行企业法人也仅仅签了个名字,法定代表人早已更换为80岁的老太太,企业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

为了切实维护原告企业的胜诉权益,吃了“闭门羹”的执行干警并没有气馁,通过线下调查,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企业的法人、工厂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一家三口。执行干警立即找到被执行企业的代理律师,告知其委托人这样做的法律风险,不排除执行其亲人并将实际控制人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可能。通过释法明理,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执行人将一批价值72万元的全新机械设备可抵偿给申请人。案件顺利执结。

三、典型意义

涉企案件执行多存在难度大、周期较长、情况复杂等情况,有的企业空有其表,无任何资产,一旦进入执行程序,极易造成执行不能的情况。优质营商环境的建立,不仅需要政策支持和法治维护,更需要企业家切实增强诚信理念、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共同营造高效优质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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