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劳动保障年审是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核的行政执法行为。为进一步促进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劳动年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境内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年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丹江口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外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所需资料:年审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全体从业人员名册,名册包括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样见附件一、附件二),以后年审时,只须提供人员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包括员工增减情况及员工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员工基本信息无变化的,实行零报告;3、2011年12月份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4、劳动合同书; 5、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6、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送审表;7、《劳动保障年审手册》。
三、劳动保障年审的内容
1、制定和执行劳动保障管理制度情况;
2、招聘和使用劳动者情况;
3、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
4、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5、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6、执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情况;
7、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时间及要求:
1、劳动保障年审从2012年2月20日开始至5月15日结束
2、各用人单位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员工基本信息表》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送审表》,所有表格一式两份,按时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进行年审登记;
3、各乡镇辖区内用人单位由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后统一送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五、劳动保障年审结果处理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应主动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劳动保障年审,对不按时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年审的,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责令补办劳动保障年审手续;对拒不接受劳动保障年审或提供虚假年审数据资料或拒绝提供有关年审资料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
附件二:员工基本信息表
附件三: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送审表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