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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 、示范店
我市积极备战迎接国家三类城市文字工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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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都网讯(通讯员钱芹  胡海珍)8月27日,市语委办会同市工商局、市电视台工作人员分成两组,对沙陀营路段沿街单位、商铺及京华超市一店发放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手册、文件,并当场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规范现象,要求9月底前完成整改,当天发放宣传册800余份,文件400余份。

为顺利迎接今年10月丹江口市国家三类城市文字工作正式评估,我市努力将沙陀营路建设成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将京华超市一分店建设成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店。

据介绍,示范街要求街道地名标志、路名、建筑物名称及各类设施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沿街各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店铺的名称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商品名称、宣传材料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街道广告用语用字要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成语、词语不得滥用谐音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因特殊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采用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外国语言文字为辅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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