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都网讯(曾伟 欧阳杰)自2008年以来,我市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开展了临时救助工作,由于申请审批程序繁琐,未充分体现临时救助的快捷性,不方便困难群众的救助。近日,市民政局改进工作方法,筹措并下拨乡镇办1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用于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生活困难。制度明确了救助对象、改进了审批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
明确临时救助对象:一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是城乡其他低收入家庭;三是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四是我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改进审批程序:临时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复印件,自身无力克服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有关证明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接到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经调查核实后,应在10个工作内办结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资金通过乡镇(街道)财政所直接发放或代发银行社会化发放。
加大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力度:市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设立临时救助资金明细台账,及时掌握临时救助资金收支情况;市民政局和财政部门要将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公开,并对乡镇(街道)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临时救助资金用到最需要、最困难的群众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