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都网讯(通讯员陈卫)为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保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节能效果,财政部委托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节能监测中心,于2010年7月16日至7月24日对我市2009—2010年中央财政奖励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专项核查。
此次核查涉及我市汉江丹江口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能量系统优化新技术应用改造项目、湖北东圣丹江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系统能量优化技改工程项目、湖北丹江口市生亿磷化工有限公司水气综合治理利用项目和丹江口市志成铸造公司球墨铸铁生产线能量系统优化节能项目四个,涉及改造资金14787万元,其中:中央已到位奖励资金1077万元。
核查组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企业提交的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备标准等,通过检查企业(项目)能源消耗的购入、使用、库存记录和台账、能源统计报表、财务报表、产品生产报表、能源监测报告等内容,对项目的实施前后能源利用、能源计量监测、生产运行等情况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组严格认真的审查,审核确定汉江丹江口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东圣丹江化工有限公司和湖北丹江口市生亿磷化工有限公司3个2009年已完工项目年节能量为67903吨标煤;丹江口市志成铸造公司2010年申报的节能项目预计节能量为15383吨标煤。按照国家关于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奖代补的政策,每节约1吨标煤国家财政给予250元奖励,奖励资金将于此次核查结束后下达。市财政局、发改局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核查的接待、联系、协调和沟通工作,确保了此次核查顺利通过。
我市4家企业节能技改项目的实施,为企业提升环境效益的同时,增加了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对全市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完成起到积极作用,为全市其他企业实施节能技改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