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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再次通过高检院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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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都网讯(通讯员陈明学 付俊波)7月6日至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组一行4人莅临市检察院,对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部门、全条款现场审核后,同意推荐该院通过审核验收。

从2007年3月市检察院被高检院确定为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以来,该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争取重视和支持,经市编委批准设立了信息化办公室,积极开展专门培训,修改完善质量体系文件,先后开展六次内部审核、三次管理评审,2009年9月对体系文件进行改版完善,确保改版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加科学规范,更加适应工作实际,形成了有效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经过三年多的试点工作,该院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实现了“五个明显提高”。即:职权明晰化,工作责任心明显提高;过程模式化,工作质量明显提高;监督具体化,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明显提高;工作透明化,廉政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执法规范化,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2007年以来,该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集体一等功”、“全省先进检察院”、“全省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驻看守所检察室被高检院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信访接待室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这次复审是高检院对该院两年来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检验。审核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深入该院各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审阅了大量的文件、资料及记录,查阅了大量的案卷,并对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了解,一致认为该院建立并实施的规范化管理体系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人民检察规范化管理体系指导性标准  应用基础标准》,同意推荐通过审核验收,同时,审核组针对在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在体系文件、规范执法、质量记录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万华庭要求各部门要从深化检察改革,推进基层院“四化”建设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剖析原因,狠抓整改,以这次审核为契机,把规范化执法,科学管理的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目前,该院各部门正在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措施加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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