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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统计“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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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召开的“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强调“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在举国上下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提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这不仅体现出党和国家领导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方向,而且更体现出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进一步创新。

生活得更有尊严,不只是一般物质生活水平的改善,而是意味着精神层面档次的提升,它特别强调的是对人拥有应有的权利和得到应得的尊重。统计工作和统计人作为这个大家庭中的一份子,也理应得到尊重,让统计更有尊严。 具体到现实生活,至少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充分尊重统计权利。公民的权利在法制社会中含有利益、主张、资格、自由等多重要素。其中的人格尊严权,是一种与权利主体不可分割的个人权利。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就是要让每个公民都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更加享有自由表达个人主张、得到合法利益等权利。同理,依法统计等统计权利是统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受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保护,决不允许因个别领导的“政绩工程”而有所动摇,也不允许受考核、评价等利益驱动而有所变通。

二是把统计放到公平的秤盘上。有一个民间故事讲,一个医生被召去给国王看病。国王说:“你给我看病,不能像给别人看病那样。”医生答:“请原谅,在我眼里,病人都是国王。”是的,在医生面前,每一个病人都是“国王”。这意思就是说,人在社会中是平等的,让人公平地享有社会的诸多待遇,才能生活得更有尊严。由于受目前尚不能根本改变的部门职能、权力、分工等现实所限,统计部门权微势弱、条件艰苦、工作辛苦、生活清苦,“求人处多,人求时少”,统计干部在生活待遇、提拔使用等方面多受不公正对待,在很多时候成为“被人遗忘的角落”。这种现状不及早改变,势必会影响到统计人的工作积极性,乃至影响到依法统计的真正实现。

三是统计需要自重和实现自身价值。古人云:“人不自重,斯召侮矣。”一个人能不能生活得更有尊严,既取决于社会,也取决于自己。自己奋发向上,自爱自强,尽己所能,强己益人,努力实现人生的价值,就能更多地赢得人们和社会的尊重。可以说,尊严与人生价值是成正比的,越是自强自爱和越是对社会贡献大的人,就越有尊严。虽然我们统计部门在目前情况下尚处于弱势地位,但我们更需要发奋图强,用有为求有位,通过不断推进统计科学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不断提升和充分显示统计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实现统计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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