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都网讯(记者柯成林) 2010年3月1日上午,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副市长任新华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卫生院负责人在市电信局五楼分会场收听收看。
会议传达了全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相关工作,并对进一步推动国家基层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会议确定,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会议指出,实施绩效工资是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进行。各参会单位要认真领悟省政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抓紧研究,深入调研,确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会议强调,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切实做好两类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工作,确保改革精神的贯彻落实,让政府得人心、人民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事业得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优化舆论氛围,维护社会稳定;要综合考虑工作量、能力和贡献大小认真评定,以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
据悉,绩效工资作为基础工资之外的奖励,由政府出钱。实行绩效工资后,医生原有的工资待遇决不会降低,还会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