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期间,各种饭局铺天盖地,无论是亲人聚会,还是同事聚餐,都免不了去餐馆“搓”一顿。笔者发现,在外聚餐者中,大多数都没有向店家索取发票的习惯,而是被业主的“发票潜规则”蒙蔽了双眼。
在我市餐饮行业内,有的饭店抓住了消费者“没时间也没必要为了一张用不着的发票跑来跑去”的心理,以发票开完为借口,给一张所谓的发票凭证,让其改天来拿。也有的用“不要发票就优惠点”的“诱饵”来使顾客放弃索要发票。这些巧妙构思出的“利诱”措施,都让消费者主动地、欣欣然地就放弃了开发票的权利,殊不知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和维护个人利益的重要手段,而为消费者开具发票,也是饭店的义务。
不要发票,的确有可能因此享受到一定额度的优惠。但是,消费者在为自己省下几元钱的同时,也有可能为饭店“省”了税款,也许已经不自觉地为饭店埋了单。更直白地说,可能成了他们偷税漏税的“帮凶”。在这种“潜规则”面前,请消费者务必摆脱“怕麻烦、贪便宜”的心理,别被其蒙蔽了双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