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都网讯(记者冯锐)2月4日上午,宾馆六楼会议室内,刘刚、王杰、徐宗基等10位MBA、MPA研究生学员高兴地领到了每人15000元的学费补助。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我市于2008年6月出台《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对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卫生院)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并修完所有课程,取得学位证书的人员,由市财政给予学费总额50%的补助,学员所在单位也应对其学习费用予以一定支持。《规定》要求,报考专业应与本职工作对口或相关,以业余学习为主。获得学费补助的对象毕业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提出调离申请。如坚持要调离的,每少服务一年退还三分之一的补助资金。参加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市级人才库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