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都网讯(通讯员田 勃 王天罡)12日上午,市法院对王华军、张永钟等33名被告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华军、张永钟等33人于2009年8月底从武汉窜至丹江口,以推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由,在城区大肆从事非法传销犯罪活动。2009年9月18日在我市采取措施依法取缔传销窝点活动中,王华军、张永钟等33名被告先是围攻居委会工作人员,尔后又打伤10多名民警,并将两辆警车砸毁,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3名被告均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市法院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