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都网讯(通讯员曾 伟 舒 君) 随着工作职能的增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这个名称已不符合工作实际。根据丹编办〔2009〕12号文件精神, “丹江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更名为“丹江口市社会救助管理局”。
其主要职责为: 制定全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战略,编制社会救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上级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监督;根据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实现应保尽保;负责指导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农村孤儿救助工作、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