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都网讯(通讯员高峰):退休的吕老汉晚上在小区门口乘凉时,从一个推车青年手中以500元价格买了辆二手电动车,本以为是得了便宜,谁料警察找上门说是赃车,不仅要退赃还要受处罚。
8月16日23时许均州路派出所接到张某报警称:“电动车停在东风宾馆附近被偷”,民警到达现场后得知被盗的电动车装有防盗报警系统,便让张某按住防盗器开关在附近寻找,当民警和张某走到车站路某小区门口时,突然听到电动车报警声,随后民警发现声音是从小区一个车棚里传出来的。在找到车棚主人吕老汉将门打开后,张某发现车棚里放的正是自己刚才被盗的电动车。据吕老汉交待:因为自己的电动车被盗,一时糊涂就贪便宜买了这辆赃车准备自己骑,当时因为钱不够,老汉还向邻居借了几百块。
据了解,目前全市治理“三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被盗问题“百日会战”已进入整治阶段,其中一项重点就是严厉打击收赃行为,这主要是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盗窃“三车”现象,但部分群众对此并不理解,错误的认为自己花钱买便宜的车,既不偷,也不抢,能违多大的法?据警方介绍,购买少量赃车不是为了谋利而是自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可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或5至10日拘留并处500至1000元罚款处罚。如果是为非法谋利而购买大量赃车就是犯罪,最高可判刑3年。吕老汉购买赃车自用的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