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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通村公路不设安全标志出事故 调解中心调处村民获赔偿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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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都网讯(通讯员饶克全):2009年5月24日,丹江口市官山镇人民调解中心调处因修通村公路承包人肖某挖掘官山镇杉树湾村民赵某的菜园边没设安全标志,赵某女儿摘菜时踩到松土摔倒左脚骨折,经调解肖某向赵某的女儿支付医药费5000元。

2009年4月4日,修官山镇杉树湾村公路的承包人用挖掘机挖掘公路里赵某家的菜园,改变了地形加之土松动,又没有设安全标志,2009年4月5日赵某家的女儿从学校回家到菜园摘菜踩动松土摔倒左脚骨折,后到官山卫生院,十堰太和医院治疗花费近万元,赵某到官山镇政府多次上访,也多次阻碍肖某施工,要求承包人肖某赔偿一定的损失。

眼看矛盾进一步激化,2009年5月24日,官山镇人民调解中心接案后,按照人民调解中心制度,有政府分管交通、政法的领导,信访办,司法所参加,组织肖某与赵某进行调解,开始双方互不相让,经过讲法律,摆事实,讲道理,指出肖某不设安全标志危险性,也指出赵某明知修路不告诉女儿注意安全,苦口婆心为双方化解,最后双方互谅互让,肖某同意向赵某赔偿伍仟元,双方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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