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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拒绝从事卖淫跳楼身亡 三被告组织、协助组织卖淫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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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都网讯(通讯员李昀刚 彭晓荣):窗体底端窗体顶端无业青年贪图钱财,胁迫好友到上海卖淫,好友拒从跳楼身亡。5月5日,市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的40%即103487.54元;被告人张某(女)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5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的10%即25871.88元;被告人胡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元,加上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撤销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000元,胡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的10%即25871.88元,各被告人之间互负连带责任。

2008年7月,丹江口市一位芳龄18的少女仇某初中毕业后在该市一鲜鱼村饭店打工,与该市无业青年王某、张某(系王某同居女友)及张某的妹妹张小妹(在逃)是非常要好的朋友,经常在一起玩耍。2008年9月一天,王某告诉曾在某酒楼一起打工的胡某(丹江口市人,生于1991年1月1日 ,曾于2006年10月10日 犯抢劫罪,被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身边有个姑娘(仇某),让胡某帮忙介绍个地方去卖淫,然后给胡好处。10月1日 ,从上海回丹江口的胡三(丹江口市人,在上海市组织妇女卖淫,在逃)让胡某帮忙找姑娘带到上海去卖淫,并给他一定的报酬。当日下午,胡某给王某打电话让王到丹江口某茶馆,王某便与张某、张小妹一起来到茶馆,胡某把王某介绍给胡三认识,王说到仇某在鲜鱼村饭店当服务员,胡三故意请王某等人晚上到鲜鱼村饭店吃饭,顺便看下仇某长得如何。10月2日 晚9时许,胡某给王某打电话让他将仇某带到丹江口市跃进门凯悦大酒店,于是王某、张某和张小妹便喊欲下班回寝室的仇某,让仇某一起到跃进凯悦大酒店。仇某不愿去,王某便揪住仇某的头发,张某和张小妹在一旁劝说后将仇某带到凯悦大酒店***房间,当晚五人同住在该房间。10月3日 中午,王某、张某、胡某、胡三带仇某等人到一火锅城吃饭后,在饭店门口王某对胡某说“胡三让我陪着一起将仇某送到上海后给我4000元好处费,我回丹江后再给你1000元作为介绍的报酬”,胡某同意后有事先离去。王某等人又回到凯悦大酒店,下午17时许王某把仇某叫到另一房间,由王某、胡三给仇某谈让其到上海从事卖淫的事,仇某没有表态便回***房间,后要求晚上回家给家人讲一声,胡三不同意,仇某便坐在一边看电视,不一会仇某说肚子痛上卫生间,后从卫生间窗户跳下摔伤。王某、张某和张小妹等人连忙将仇某送到医院抢救,并电话告知胡三说仇某跳楼摔伤。胡三赶到医院后给王某2000元用于抢救治疗,让张某和张小妹去通知仇某的父母来医院,并给王某交待别人问起此事时不要把他带仇某去上海卖淫的事说出去,随后离开医院。当仇某的父母赶到医院后,王某带着胡三给的2000元治疗费和张某、张小妹连夜外逃。仇某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10月11日 死亡。经法医鉴定仇某颅脑机能障碍死亡。经审核,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费用合计为258718.85元。

2008年11月8日,侦查人员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将正在当地某网吧上网的王某和张某抓获,11月12日 胡某得知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仇某跳楼死亡一案,遂投案自首。公安机关现仍在对其余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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