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收费公示 >> 正文
各乡镇村建站收费标准
各乡镇村建站收费标准
  
点击次数:   我要发言

上一页 下一页 共1页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 工程质量监督 造价

1.4‰-2.1‰      

鄂价费[2001]329号 农民建房除外
二、 工程定额测量费 造价 1-1.4‰ 鄂价房服[2002]47号 农民建房除外
三、 生活垃圾处理费     丹价字[2004]118号  
1 城区居民住宅 元/户·月 2 丹价字[2004]118号 含暂住人口
2 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含外地驻丹单位)单位人员(按在职人员计算) 元/人·月 1 丹价字[2004]118号 学校除按在职教职员工人数计算垃圾处理费外,对在校学生按实际产生的垃圾量计算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桶按15元/次收取。
3 商品经营类门店 元/每间门面房·月 5 丹价字[2004]118号 大型商场、超市按垃圾清运量收取。具体标准按表列第三项的第5款执行。
4 生产、修理、废品收购、缝纫类门店 元/每间房·月 10 丹价字[2004]118号 含车辆冲洗点
5 饮食服务类(门面) 元/餐桌·月 10 丹价字[2004]118号  
6 从事美容美发、茶馆类门店 元/每间门面房·月 10 丹价字[2004]118号  
7 露天饮食摊点 元/摊位·月 15 丹价字[2004]118号  
8 舞厅、影剧院 元/月 100 丹价字[2004]118号  
9 集贸市场     丹价字[2004]118号  
肉食、水产品、水果、蔬菜摊位 元/天·户 0.5 丹价字[2004]118号  
拖拉机、汽车 元/天·车 3 丹价字[2004]118号  
板车 元/天·车 1 丹价字[2004]118号  
10 屠宰家畜(鸡、鸭、羊等) 元/天·户 2 丹价字[2004]118号  
11 旅社、招待所、宾馆 元/月·间房 3 丹价字[2004]118号  
12 凡自运各类垃圾倒在垃圾处理场处理的 元/吨 2 丹价字[2004]118号  
13 凡自运垃圾倒在环卫所垃圾中转站点的,交二次清运费 元/月·吨 10 丹价字[2004]118号  
四、 建筑垃圾处理费     丹价字[2004]118号 含装饰、装修垃圾,凡不需运出的建筑垃圾不得收费。
1 提供收纳、运输、填埋处理全部 服务 每吨 20 丹价字[2004]118号  
2 由施工或建设单位自运到垃圾处理场处理 建安造价 3‰ 丹价字[2004]118号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当前是第1页 共1页
相关新闻:
版权声明: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抄袭、转载、摘编、修改本网站内容。本网站与他人另有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转载要求:任何传播媒体转载、摘编本网站刊登、发布的作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著作权人或本网站支付报酬并注明出处,且不得超过本网站刊登、转载该作品的范围;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本网站受著作权人授权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载、摘编,否则必须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专 题
论坛热帖
论坛精华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 在线投稿
水都网(www.hbdjk.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办:丹江口市新闻中心 丹江口市网络信息中心 
网络维护电话:0719-5239262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