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市公安、公商、城建等部门联合执法,拆除了张家营外滩违法经营的唱歌房,还市民以清静,此举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称赞。笔者在拍手之余,不禁思考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这些违法经营的唱歌房在众多执法部门的眼皮子底下能存在这么长时间?为什么非要等到民怨四起的时候相关部门才对它进行处理?
其实,这个问题的根源还是一个执行力的问题。所谓执行力,指的是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假如在这些唱歌房在开始之初,相关执法部门就能严守职责,阻止其违法经营行为,那么根本就不会出现动辄上百人的联合执法!这种执法,其行政成本之高令人结舌!
于是,笔者又想到了行政成本的问题。行政成本是指政府行政活动对经济资源的消耗。从狭义的角度看,政府机构正常运行需要消耗资源,比如建筑物、办公设施、人员工资等,这一部分行政成本本身不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却是必需的。从广义的角度看,政府行政成本还包括政府行政决策所付出的代价,这部分代价是不是值得,取决于决策是否正确,如果决策失误,必然会导致不必要的行政成本支出。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一个单位执行力不够,必然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他们的本职工作只能让别人去做。换句话说,就是一个人的事情却要两个人才能完成,最终的结果就是增加行政成本!所以,没有执行力,就是一种变相的提高行政成本,说严重点,就是一种变相的腐败。相反,提高执行力也就是在降低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