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都----丹江口网讯(记者段建军通讯员徐建林 彭晓荣):近日,市法院一审宣判杨某因随地大小便引纠纷后犯故意伤害罪管制两年,并赔偿受害人两万余元。
今年6月7日晚9时许,家住新港办事处的杨某与同事一起在丹江滨江社区一家卤肉馆喝酒,途中杨某到社区过道小便时,被家住此处的何某的妻子王某发现,并指责杨某不该在此小便。王某、杨某二人发生争吵。何某听到妻子喊叫后从家中出来,见妻子正被杨某撕打,掂起一钢筋棍打了杨某的头部。杨某进卤肉馆拿出菜刀向何某右肩砍一刀致轻伤,后又向王某头部砍一刀致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不能正确处理,而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