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都——丹江口网讯(通讯员李昀刚 沈竞波):以超市招聘人员为由,欺骗年轻女性从事色情服务,拒绝、反抗者遭威胁、殴打,并注射针剂强迫他人卖淫。2008年6月26日市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7年3月,家住跃进门社区的李某与妻子刘某在丹江大道开办“滨江足疗城”,从事美发、足疗服务。2008年2月,李某以超市招聘人员给他人介绍工作为由,从房县、竹山县等地将5名少女骗到其开办的足疗城从事卖淫活动。李某与其妻商量“观察几天,谁性子烈就先拿谁开刀”,并将被害人的手机拿走,不准回家,不准与家人联系,谁要是报警就杀死谁。对拒绝、反抗的,李某采取辱骂、打耳光、用脚踢,并对一名少女注射针剂。其中4名少女被逼无奈从事卖淫。2008年3月26日 ,市公安局接到被害人亲属报警后,迅速出击捣毁黑店,及时将李某抓获,成功解救了被害的5名少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注射针剂等手段,强迫和迫使多名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