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能力,促进和谐发展”学习整改已在我市启动,它以“转变工作作风”为突破口,以“提高执行能力”为关键,以“促进和谐发展”为目的,这主意不错,若能善始善终,必然是一件利民之举。
万事开头难。抓住“执行力”,促进“作风转变”在我市尚属首次。下个文件,开个会议,作个动员,再拿个方案,弄个汇报上去,为期两个月,最后落个成绩总结。这是我们过去搞任何一项教育活动的成套动作。但正如我们常见的“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方案应对方案”的积弊难克一样,我们对这次的“执行力”、“作风转变”之学习整改活动也须清醒认识,作好“应急预案”。
需要认真思考的是:何为“执行力”?领导干部执行不力的原因是什么?政府执行力弱化的生成机理是什么?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途径有哪些?这些都需要我们一一厘清。本文先从什么是“执行力”谈起。
200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全面完成今年和“十一五”期间的任务,必须大力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我们要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2007年3月5日,他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2008年2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再次指出“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表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问题,标志着政府“执行力”被正式纳入国家综合治理范畴,同时也指出了当前我国政府改革的价值取向——构建公信政府。
美国学者格雷厄姆•艾利森曾经说过,“在达到政府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90%只取决于有效的执行”。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政府能否将决策进行有效执行,化为具体行动,是政府决策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的关键。
“执行力”一词最早流行于国外企业界。所谓“执行”,它是一套系统化的流程,主要包括对方法和目标的严密讨论、质疑、坚持不懈地跟进以及责任的具体落实。而执行力则是“做”的能力,即企业选用合适的人去做正确的事、把事情做好的能力。近年来,随着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执行力”一词逐步由企业到政府延伸。
就政府而言,所谓执行力,既不同于传统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执行力,也不同于中央文件中提出的执政能力。它是指政府部门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决策政令的能力,也是指政府通过战略流程、人员流程和运行流程进行工作目标落实的系统化过程。针对我国情况,这里特别强调政府部门法律执行力和政策执行力。它首先要求政令畅通和政令统一,各级政府必须按照宪法规定的原则,统一服从中央政府领导,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决定。同时,政府执行力也并非意味着下级政府只能跟在上级后面亦步亦趋,做法律政策的“传声筒”。另外,它要求下级政府和官员真正吃透法律政策的精神,明确上级政府意图,体察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政策决定创造性而又不违背原意地在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
政府执行力包括以下的要义和特征:
(1)客观现实性。作为一种政府的整体实施能力,政府执行力是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实际努力的客观结果,因而是一种客观的现实。任何掩饰与美化的行为都是徒劳无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