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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对举报涉爆涉枪案件线索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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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省公安厅决定,检举揭发违反国家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查获1处非法制造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窝点的,视情奖人民币500元至10000元;

    (二)查获1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并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追究的,视情奖人民币500元至10000元;

    (三)查实1起非法运输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视情奖人民币300元至10000元;

    (四)查实1起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的,视情奖人民币300元至10000元;

    (五)查获非法持有、储存1公斤以上民爆物品或黑火药、烟火药,或3枚以上雷管,或30米以上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1枚以上手榴弹、地雷的,视情奖人民币500元至10000元;

    (六)查获非法持有、储存1支军用枪支或10发军用子弹的,奖人民币2000元;

    (七)查获非法持有、储存1支民用枪或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 或10支仿真枪的,视情奖人民币200元至2000元;

    (八)提供其它有关涉枪涉爆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予以奖励。

    二、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也可直接向省公安厅和公安部举报(省公安厅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雄楚大街181号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邮编:430070,举报电话:027-67122638;公安部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举报电子邮箱:gabzbjq@sina.com,举报电话:010—58186722)。

    三、举报人应留下通信地址、姓名、电话号码,以便兑现奖金。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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